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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程序,四川高院出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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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推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重拳整治“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带‘病’假释”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顽瘴痼疾,确保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01

完善制度,堵上减刑、假释制度性漏洞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省法院系统全面筛查“减假暂”案件,排查问题案件。从排查出的问题案件来看,由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原则性、分散性,各地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流程不统一、审理程序不规范、审查流于形式、案卷不齐或随意甚至没有留存案卷等问题较突出,严重影响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化办理,给违规违法减刑、假释留下了制度性漏洞。对此,省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教育整顿成果,以问题为导向,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程序进行了梳理和细化,制定《工作规程》对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进行规范,堵上违法违规减刑、假释的制度性漏洞。


02

明确程序,指引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


长期以来,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都是参照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进行,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核心程序作出框架性规定外,再无专门法律、司法解释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程序进行完整、详细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程序不一且存在不当简化、流于形式的现象。对此,省法院在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参照刑事诉讼办理程序,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程序从立案、公示、审查、审理、合议、裁定、宣判、送达、退卷、归档等每一个环节的期限、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即使是第一次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官,也可以依照《工作规程》的全流程指引,清楚地知道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方式、具体审查内容和审理程序,以制度和机制确保全省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统一、规范。


03

实质化审理,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结果的公正


由于历史原因,减刑、假释案件长期存在程序空转,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对此,省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提出了“三个实质化”的要求,即实质化审查、实质化审理、实质化评议。一是明确提出全面依法审查原则,既要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的表现,也要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的表现,并明确了审查的重点和方式,要求对刑罚执行机关报送的罪犯具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证据材料进行实质化审查,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进行细化和实质化改造,明确了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同监室罪犯、管教干警、拟减刑假释公示期间提出异议人员等出庭作证制度,提请减刑、假释证据质证、询问制度,推动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三是明确合议庭评议减刑、假释案件应该讨论的主要内容,以及对重大、疑难、复杂减刑、假释案件的处理程序,要求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实质化评议。


04

标准化改造,确保减刑、假释案件流程、裁定、归档的规范


从三十年来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核查情况看,相当部分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存在办理流程不统一、裁定制作简单化、归档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对此,省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流程、裁定制作、归档内容进行了标准化明确。一是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查重点和方式、审理程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统一和规范,要求全省法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审查和审理,实现办案流程的标准化。二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样式的要求,规定减刑、假释裁定书必须具备的五大部分,并对每一部分应当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减刑、假释裁定书进行标准化制作;三是建立正副分卷归档制度,要求所有减刑、假释案件都必须分为正副卷进行归档,并明确了正卷和副卷包含的材料内容,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标准化归档。


05

持之以恒,铲除减刑、假释顽瘴痼疾的生存土壤


“徒法不能以自行”,省法院将以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大力推进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化、实质化审理,杜绝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现象,破除制约刑罚变更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难点,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加强对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指导,确保《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从制度执行方面铲除违规违法减刑、假释顽瘴痼疾的生存土壤。另外,省法院将制定减刑、假释案件评查方案,组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的标准,常态化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办理,持之以恒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的顽瘴痼疾。



来源:四川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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